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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調降米酒稅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今天回答媒體詢問時表示,美國關切米酒降稅可能造成的市場影響,貿易代表署已直接向台灣當局表達這項關切。

 

貿易代表署強調,美國希望所有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都能遵守WTO規範。至於美國是否會因米酒降稅向WTO提案控告台灣,貿易代表署說,不便評論是否將個案送交WTO。

 

WTO稅級分類 傾向以酒精濃度為依據

 

【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

 

立法院修正「菸酒稅法」調降米酒稅率,引起歐美關切,前WTO副秘書長艾波特指出,米酒稅爭議關鍵在於有無違背國民待遇原則,而WTO對酒品稅級分類,傾向採酒精濃度非製酒原料為依據。

 

中央社報導,艾波特表示,爭議的癥結在於調降稅率的作法是否符合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3條規定。

 

爭議關鍵:有無違背國民待遇原則

 

GATT第3條規範國民待遇原則,使進口產品可享與本國產品相同的待遇,確保競爭機會平等且不受歧視,因此台灣向洋菸酒課徵稅賦,歐美國家主張,國產菸酒也須一體適用。

 

艾波特表示,WTO已受理數起酒品稅賦爭議,一般來說,這些個案的癥結皆為是否有歧視性待遇,包括日本、韓國、智利印度菲律賓,都面臨在WTO規範下的挑戰。

 

歐美國家關切台灣修正通過菸酒稅法,歐洲聯盟更質疑,修正通過的菸酒稅法獨厚台製米酒。經濟部政務次長林聖忠說,若最後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台灣還是要面對。

 

WTO向來不受理 釀酒原料不同爭議

 

艾波特說,原料不同所釀製酒品有別的爭議,WTO向來不受理。

 

他舉例,不論以榖類釀製的威士忌,或是以葡萄製成的法國干邑白蘭地,WTO認定應在同為酒品的基礎上予以課稅。

 

至於WTO對於課徵酒品稅賦的立場,他說,大體而論,WTO傾向依酒精濃度而非製酒的原料,作為課稅分級的依據。

 

新聞辭典/國民待遇原則

【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

 

加入WTO需要遵守的其中一項重要基本原則是「國民待遇原則」,這是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重要補充。根據WTO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國民待遇原則的規定,締約國對於另一締約國進口的商品與服務產必須提供和國內同類產品與服務相同的待遇,便是希望確保競爭機會平等且不受歧視,這也是WTO非歧視貿易原則的重要體現。

 

國民待遇原則適用範圍通常包含外國公民的私人經濟權利、外國產品應繳納的國內稅、利用鐵路運輸轉口過境的條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標註冊、著作權及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等等。

 

在國民待遇項原則的要求下,加入WTO後,台灣對於洋菸酒徵收的菸酒稅,也須適用於國產菸酒。而美國認定米酒與威士忌、白蘭地等蒸餾酒屬於同類商品,因此米酒不應適用不同賦稅,導致米酒必須和其他蒸餾酒一樣徵收較高的稅。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喝酒請勿開車.未成年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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