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李宗祐、朱立群、劉宗志/台北報導】
環保署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對中部科學園區七星基地和二林園區下達停工令,國科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昨日傍晚做出「停工、不停產」的決定,宣布園區公共工程全面停工;已經接單量產的旭能光電和正在建廠裝機的友達光電,可續營運和建廠。
環保署九日發文國科會,要求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四期(二林園區)即日起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停工範圍包括規畫、施工及使用。但環保署強調,廠商停工與否由中部科學園區主管機關國科會決定,環保署「依法」無權過問。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四條規定開發行為包括工程規畫、進行及使用營運。由於中科三期廠商旭能已開始營運、友達正在裝機,廠商是否停工?停工範圍如何?環保署長沈世宏強調,都不是環保署的權責,「國科會自己要去決定」。
友達則低調表示,尚未收到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文件,無法評論。
國科會昨日傍晚召開臨時記者會,依行政院長吳敦義核定的新聞稿,逐字宣讀中科接獲環保署勒令「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公文的後續處理措施。副主委陳正宏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裁定的「當事人」,是針對環保署、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裁定效力依法與「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無關,也因此法院的假處分裁定及停止執行裁定,「當然無廠商應否停止營運之問題」。
陳正宏表示,二林園區在法院裁定停止開發程序之前,已開始進行的開發行為,確定不再繼續進行,後續的開發行為也要停止。這項決定等於是正式宣告二林園區開發計畫全面暫停,儘管二林園區尚未有廠商進駐,影響所及僅有正在施工中的公共工程,必須全面停工,開發進度勢必會跟著延宕。但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形容,「這個對園區發展絕對有衝擊,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大地震。」
面對媒體一再追問「停工、不停產」的法源依據,楊文科放錄音帶似地,反覆重述「環保署命令中科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我們認為是依《行政訴訟法》第二九八條第二項,裁定效力不及於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廠商沒有停工的問題,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無關。」但他也坦承,「這是我們自己的解讀,認為法院的裁定應該是這樣子。」法院不一定會接受這樣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