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更新日期:2010/08/06 17:37 王怡茹

  金管會大動作「開鍘」,不罰則已,一次就罰了4家知名銀行。其中,違規情節最嚴重的是日盛銀行,共有2個裁罰案,遭罰700萬元,而國泰世華及台新銀行各罰200萬元,至於中國信託則是被罰100萬元,加總起來,總罰款金額高達1,200萬元。

 

  日盛銀行違規的兩個案子均發生在2008年間,其一是因該行一般業務檢查報告所列損失準備提列不足、漏列報逾期放款及授信檔卷遺失等項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被處500萬元罰鍰。

 

  而另一個裁罰案則是因日盛銀行辦理自然人無擔保授信案,授信總餘額超逾該行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之1%,不符銀行法規定,開罰200萬元。

 

  在國泰世華方面,主要是因內部控管有疏失,該行板橋分行辦事員於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任職外匯經辦期間,以偽造客戶印章、無摺取款之方式,分次小額提取多名久未往來客戶之外匯存款,折合新台幣約為440萬元。

 

  然而,覆核主管卻未確實辦理覆核作業,核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金管會除了處200萬罰緩外,並勒令銀行解除該行員職務。

 

  台新銀行則是因為2007年與27戶利害關係人辦理多筆「雙元匯率連結組合式商品」交易,該行未就上開各戶與該行交易事項事先提報董事會決議,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同樣被罰200萬元。

 

  至於中國信託,其於2008年陸續在集中市場買入該行董事另擔任董事的3家公司股票,違反商業銀行不得投資於該銀行負責人擔任董事的公司股票之規定,被罰100萬元罰鍰。

 

  此次遭罰的4家銀行中,中國信託及國泰世華目前有登陸計劃,且已送審金管會,讓外界不免關心,是否會因裁罰案而產生任何變數?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則表示,只要業者願意改善,就不會有影響。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upershingett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