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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宗勳/台北報導】

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將於2013年上路,其中因為必須採用「功能性貨幣」揭露財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日表示,如果新台幣並非企業所選用的「功能性貨幣」,則可能出現無實際匯兌、但卻有匯兌損益的情況,恐將影響稅務申報的計算方式,有待財政主管機關進一步確認。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天舉辦「IFRS時代租稅新境界研討會」,會計師吳昭德表示,台灣接軌IFRS後,必須採用功能性貨幣進行記帳,並以功能性貨幣評估企業的資產、負債、權益、費損等項目,如何選擇功能性貨幣,可考量較大量使用的交易貨幣,或是交易頻度較高的幣別等,均由企業自行評估採用。

由於台灣許多企業跨向海外市場,包括生產、製造與銷售多在台灣以外的市場,因此可能選擇「美元」或其他貨幣為功能性貨幣,此時非美元的交易都成為外幣交易,其中也會包括新台幣將被視為外幣。

吳昭德舉例,台灣的甲企業可能在特定時點向台灣的乙企業,以新台幣6萬6,000元購買存貨,因甲企業採用美元為功能性貨幣,若當時匯率為1美元兌換33元新台幣,則該筆交易視為2,000美元,但是在實際付款時,匯率若變動為32 元,甲企業相當於支付2,062美元,所產生的匯損為62美元。

依照IFRS相關準則,被視為外幣的新台幣所產生匯兌損益,必須列入課稅所得計算,不過吳昭德說,以上述例證,企業並未實際進行匯兌、也沒有外匯水單可供稽核,因此企業能否認列該筆匯兌損益,或認列時所適用的匯率換算方式等,目前財政主管機關尚無定論,仍有待釐清。

安侯建業表示,企業所選擇的「功能性貨幣」,與在台灣進行稅務申報的幣別將有所不同,大型企業可能直接選擇二套幣別的財會系統記帳,分別揭露財報與稅務申報,但多數企業礙於成本只能擇其一,當企業採用非新台幣為「功能性貨幣」,如何轉換為採用新台幣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有待稅捐主管機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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