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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今天公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明文規定落實對台北市與台北縣10個縣轄市的新承作購屋貸款強化風險控管,將於明天(6/25)生效。

房貸成數不得超過鑑價7成

該規定要求所有金融機構(包含壽險公司、中華郵政壽險處和農漁會信用部)對上述地區新購屋貸款最高貸款成數不得超過該房屋擔保品鑑價之7成。

無寬限期、不得額外增貸

此外,央行明文規定上述地區新承作購屋貸款並無寬限期,對同一擔保品不得另以修繕、週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上述規定將於明天(6/25)生效,但業經金融機構核准但尚未撥款的案件,仍得依照原核貸條件辦理。

房貸占總放款比重達38.3%

央行指出,近期全體銀行房貸(含購置住宅、房屋修繕及建築貸款)占總放款比重高達 38.3%,相對國內生產毛額比率亦達52.0%;新增放款復偏重在台北市及台北縣10個縣轄市。由於銀行放款有過度集中之虞,不利銀行風險控管,而近年來台北大都會區房價漲幅較為明顯,民眾購屋負擔較重,房價所得比(購屋總價/家庭年所得)及貸款負擔率(每月房貸支出/家庭月所得)均高於其他地區。

央行表示,去年10月以來,央行已積極採取道德勸說,籲請銀行注意不動產相關貸款之風險控管;今年3月復促請銀行針對投資戶調降最高貸款成數、調高利率及取消寬限期,並辦理金融專案檢查。然而金融專案檢查結果顯示,多數金融機構均能注意房貸授信風險,惟仍有部分金融機構未能配合落實風險控管,另於專案檢查過程中,部分銀行亦迭有建議,希望明確訂定一致性的規範。

央行強調,金融機構資金主要來自社會大眾,為保障民眾權益及避免借款戶承受過高風險,並督促金融機構控制授信風險,以促進金融穩定,因此央行理事會認為有必要將前述道德勸說事宜,進一步予以明確規範,俾供金融機構遵循。

央行總裁彭淮南並重申,僅規範到少數的高風險貸款戶,並不影響絕大多數正常貸款案件,要求金融機構授信除注意擔保品價值之外,更宜重視借款人償債能力,且銀行業務亦宜朝多元化發展,以分散風險,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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