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上沒有差異,都是「自由貿易協定」的範疇。

目的在消除雙方關稅的障礙,形成一個「零關稅」,使對方商品享受如同本國國內商品流通一樣條件的貿易環境。

WTO定義FTA是國與國的貿易協定,中國當然不會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所以,就要換一個名字。這不與區域不區域無關。

 

台灣加入WTO,是以「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加入的。意義上,WTO不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但是,亦為將台灣定義為中國的地方政府。我們是一個「特殊」存在的「政治實體」。僅此而已。

所有的FTA,都屬於區域性的,針對特定的國與國之間,如何定義彼此貿易關係的協議,而不會牽涉到為簽約的第三國。

但未簽訂FTA者,會導致你的國家的商品,在價格的競爭力上,輸給有彼此簽約的國家,導致競爭基礎不平等。

因此,並不是加入WTO,你就會獲得最佳的貿易環境,他只確保了你不受「歧視」,享有「最惠國待遇」。簡單來說,只要在WTO體系下,我課A國DRAM進口稅額是多少,就課B國同商品多少稅,不能有歧視性的對待。

而FTA,則是把這些關稅障礙都去除掉,將本國的市場,向簽約國家「幾乎」全面開放,將這個簽約國家在議訂範圍內的商品,視為如同本國國產貨一樣,不再附加與本國商品不同的其他稅金。

因此,簽署FTA後,簽約國之間,形成「自由貿易區」。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北美自由貿易區」。至於歐盟,則是政治與經濟均進行多重整合,而非單純的經貿協議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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