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7月還過不到一半,板橋謝姓建商卻在國光國小前豎立「天國棺木」的招牌,引發管委會抗議。原來在2009年10月因與社區糾紛,曾設置「天國旅行社」與「阿飄櫥窗」嚇壞學童,後來被警方強力介入清空,如今卻捲土重來。

 

先前在阿飄櫥窗裡,原本放的是紙紮做的金童玉女,還有一具棺木跟紙紮人躺在裡面,晚上還會發出陰森的藍光,讓大人跟小朋友直呼很可怕,後來被警方依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因此裁罰5千元。

 

現在業者卻掛上「天國棺木」的招牌,還放著紙紮人和招魂幡。台北縣議員林國春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謝姓業者希望買下大樓旁的公設,但該地屬於公共設施根本不能賣,所以就一再用這種方式來脅迫。

 

台北縣警局20日會勘後,認為該招牌違反「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另外,若未經同意就擅自設立招牌,則可能涉嫌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部分,已由管委會蔡姓主委代替提出訴訟程序,將另擇期通知謝姓屋主到案說明。

 

謝姓業者卻強調,他是合法去申請,有商業登記,因此政府要保護合法立案才對。不過,縣府工務局指出,依據建築法第97條之3第2項,招牌廣告與樹立廣告的設置,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謝姓業者並未向縣府提出申請,將會發函當事人要求3天內限期改善,如果仍未改善,將依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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