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財產收歸國有

 

記者徐夏蓮/專題報導

 

中市去年5月發生1起90多歲獨居老人病逝後,留下上千萬財產「收歸國有」,承辦葬儀的業者獲悉後,竟自動幫他辦了個上百萬元的喪事,認為這是老人應得的,和一般獨居老人喪事行情差很大,葬儀業者見國有財產局有異議,不願付這上百萬喪葬費,控告國有財產局,結果連老人戶籍所在地公所人員、社工、協力這場喪葬事宜等相關業者全得出庭,事隔1年多,這場官司還在打,結果如何迄今仍在爭訟中。

 

這起官司爭訟的關鍵在 於,一般無依獨居老人的喪事,如果身後沒有財產,台中市政府補助2萬元,不夠的部分再由承辦的葬儀業者自己去找民間資源。

 

有財產的有遺囑還可依照遺囑,但沒有遺囑的問題就大了,葬儀社有自主權依獨居老人遺產多寡,自行決定喪禮要如何辦?國有財產局有義務為國家財產把關,無依獨居遺有財產的老人,身後事費用是否可依老人財產多少「彈性運用」、運用標準在哪?又如何認定葬儀業者使用的各項用品真的是一分錢一分貨、抑或唬很大?全存乎喪葬業者之心誰把關?

 

葬儀業者各憑本事

 

目前除了行政院退輔會,對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務及負有遺產管理權責,訂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業作業要點」,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殯葬事業採購,由合約殯葬承商提供單身亡故榮民完善之殯葬服務事宜,有一套作業標準流程。

 

但非榮民身分的獨居老人,政府相關單位對喪事如何辦?各單位卻沒有一套標準,只能靠葬儀業者各憑本事、存乎一心,類似這位90多歲老人的案例,不是單一個案。

 

不過這起官司也再次凸顯了老人保護最值得重視的新課題─財產濫用,老人辛苦了大半輩子,為什麼辛苦錢不能好好用在自己的身上,或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做出安排,一定要一句話也沒留就被「收歸國有」,或被兒女騙走或是被詐騙集團、金光黨拐走,要不就是被臨死才突然冒出的乾兒子、乾女兒拿走…

 

政府鼓勵財產信託

 

老人福利法民國96年修法,在第2章經濟安全部分,增訂了第13條、第14條相關條文,給予主管機關為保護老人財產安全的責任,其中第14條,為保護老人財產安全,主管機關鼓勵老人將其財產交付信託。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就指出,老人財產信託,已隨著少子化、養兒不能防老、詐騙集團猖獗等種種原因,成為老人未來生活如何規劃,一定要思考的必備課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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