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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政府財政困難,重大公共建設越來越依賴民間參與,財政部最近全面檢討BOT適用租稅減免優惠,修正5年免稅辦法,新納入「智慧型運輸系統(ETC)的營運所得」,可享受5年免稅的範圍。

 

早期的BOT案只有台灣高鐵比較著名,已申請適用租稅減免的BOT案,5隻手指頭都數得出來,可謂寥寥無幾。自從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98年底期滿落日後,只剩下「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可以享受5年免稅,大大吸引民間投入BOT,估計今年招商上看2000億。又今年有更多的案子會提出開始適用租稅優惠。

 

由於「重大公共建設」工程樣態與一般產業不同,財政部最近大幅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所稅辦法」,已報行政院審核,近日將獲核定並發布。

 

財政部配合公共工程會的新規定,在重大商業設施項目中,刪除原有的大型購物中心的業務所得及勞務所得適用5年免稅,但新增ETC可以適用。

 

此外,財政部更清楚規訂,自從工程完成,開始營運,業者自行申報營所稅的次日起,或是業者申報無所得而被稽徵機關核定有課稅所得,在稅單送達的次日起,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申請「自有稅所得年度起」免納營所稅,即可享受5年免稅。

 

如果業者在半年期限內忘了提出申請,將少掉免稅優惠1年又11個月以上,權益受損甚大,不可輕忽。

 

業者並可以在「有課稅所得的年度起4年之內」提出申請延遲開始適用5年免稅的年度,最長可延後3年適用。例如,從99年開始有課稅所得,業者可以選擇從99年開始適用,至103年止;也可以在102年以前提出申請,選擇從102年開始適用,直到106年止,共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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