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孟慶慈/台南報導〕名下只有一戶自用住宅者,99年起不論換屋幾次,只要符合規定,都能享不限次數土地增值稅10%的「一生一屋」優惠,可惜民眾對政府美意多不了解,目前全市只有13件申請案,稅額300多萬元,台南市稅務局提醒換屋民眾,別忘了自身權益。

 

跟一生一次不衝突 屬申報制

 

台南市稅務局表示,以往的土地稅法規定,每人一生只能享有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的優惠,俗稱「一生一次」,日後再有賣屋換屋,都需依土地公告現值,課以20%、30%、4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

 

「一生一屋」則不然,一個人一生當中,不論換過多少次房屋,只要名下只維持一戶自用住宅,每次換屋,都可享10%的土地增值稅。

 

台南市稅務局表示,「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不相抵觸,名下只有一戶自用住宅者,可先採用一生一次,之後再使用一生一屋

 

台南市稅務局指出,「一生一屋」上路8個月以來,因多數屋主對土地增值稅的觀念仍停留在一生一次,而一生一屋優惠又屬申報制,稅務人員並不會主動查核告知。

 

台南市稅務局表示,總局收到13件一生一屋申請案,安南分局還是掛零,顯示很多民眾還不知道此稅率優惠的好康。

 

近期換屋,且符合一生一屋條件者,如果還未繳交土地增值稅且在繳交期限內者,趕快向稅務局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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